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吉林省防汛条例》,按照《松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<关于核报2022年防汛责任人的通知》(松汛办〔2022〕6号)要求,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,统一指挥,分级负责。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,全面落实防汛责任,现将我市各级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监督电话:0438-5878487